据媒体报道:广西贵港市平南县枪击案发生后,当地政府出面决定先行支付赔偿,金额为70余万元,包括死者赔偿金、孩子抚养费等,受害者家属们已经在协议上签字确认。
事发地官方的做法有值得肯定的一面,事情发生了,而且是当地的人民警察惹的祸端,让全国人民义愤填膺,也许是出于维稳的目的,也许是当地官方不堪舆论压力,主动代杀人警察赔偿家属70万,或许,这的确可以缓解受害者家属悲愤的情绪,有效防止家属因为情绪失控做出类似于上访甚至堵路、堵政府等过激行为。正如当地官员贵港市副市长、平南县委书记黄星荣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称,虽说“谁杀人谁赔偿”,但是考虑到诉讼时间较长,为了尽快让受害者得到补偿,计划由政府出面先行支付,事后再由犯罪嫌疑人偿还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赔偿总额初步方案是70多万元。
根据当地官员的解释,他们是依据有关规定,赔偿70万。那么这是个什么规定呢?先看一下此次警察杀人案属于什么性质,醉酒警察不问青红皂白开枪打死无辜群众一人打伤一人,这难道属于其行驶行政职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既然此次警察杀人案不属于赔偿法规定应该由国家赔偿的情形,当地政府有什么权利拿纳税人的钱去收拾这个烂摊子?当地政府在做出这项决定的时候是否征求过广大人民纳税人的意愿?是否有过听证?还是就凭当地某次常委会就定了,财政的钱这样好出,那么在其它领域是不是也是这么容易就可以动用财政的钱?按当地官员的说法这是考虑到诉讼时间较长,为了尽快让受害者得到补偿,计划由政府出面先行支付,事后再由犯罪嫌疑人偿还政府。那么如果此案走法律程序,受害者家属可能赔偿多少钱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如果按相关法律规定,不考虑犯罪嫌疑人自愿赔偿受害者家属的情况,法院可能判的只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从法律规定来看,没有死亡赔偿金、孩子抚养费等这些大头,全部算完可能不超过10万,当地政府赔偿70万从何而来?也许当地政府替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家属达成的调解协议经过了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同意,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同意赔偿这么多钱,前提是先由政府拿纳税人的钱垫着,事后再慢慢还,还不起就算了,如果法院判了个死刑更别指望会还,即使不死,坐了一二十年牢出来还指望会还你政府?当地政府也无所谓,这届政府换届了,事情就算完了,下届政府把这个事推给上届政府,推来推去,纳税人的这70万也就不了了之了。但至少当地政府在任内维持了稳定,保持了和谐。
(文/ 王科)